文化馆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展示活动
新吴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文化馆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展示活动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2203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14MB0388201Y432202203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新吴区委宣传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新吴区行政审批中心负一楼震泽路28号文化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统筹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其他公共服务。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6.1.2 服务内容 组织开展演出、展览等公益性群众文化展示活动。 【文件】《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5〕49号) 附件: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年) 23.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10-85388892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 0510-81890397
办理地点
  • 新吴区行政审批中心负一楼震泽路28号文化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510-85388892
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 0510-81890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