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26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0014008089B3322014265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外市户籍需到柜台认定,本市户籍网上可以办理。 |
实施主体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综合服务中心:无锡市广瑞路2号一楼综合服务大厅9、11、14、17、18、19号窗口;梁溪办事处:清名路380号(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7-14号窗;滨湖办事处:粱青路718号(滨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30-36号窗;新吴办事处:震泽路28号(新区科技交流中心)7-10、12号窗;锡山办事处:东亭镇二泉中路139号(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3-28号窗;惠山办事处:惠山大道108号(国慧电子商务大厦东南角裙楼四楼)16-18、21-24号窗。 | ||
办理时间 | 窗口办理: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办理:7*24小时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21号)第一条:(1)非省内户籍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2)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3)在省内某市(县、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在地;(4)在省内各市(县、区)缴费年限均未满10年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为省内最后一个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所在地。第二条:(1)省内户籍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2)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延长缴费地为户籍地;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在其他非户籍地缴费均不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为户籍地;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户籍地延长缴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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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证明材料(高级工程师等各类证件、女管理岗位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户籍底册、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本省的相关材料等)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2 |
个人档案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3 |
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4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风险告知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5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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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0工作日 |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认定申请。 |
2 | 审核 | 0.0工作日 | 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本地延长缴费条件。 |
3 | 录入 | 0.0工作日 | 审核通过后,录入相关信息。 |
4 | 告知 | 0.0工作日 | 告知其后续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申请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风险告知书" |
办理结果样本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申请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风险告知书" |
- 设定依据
-
国家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第一章 省级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四章 省级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3]321号 全文 省级 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89号 全文 省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9]391号 第三条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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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征缴管理部:0510-82411334;综合服务中心:0510-81880505;梁溪办事处:0510-85727563、83158177;滨湖办事处:0510-85701051;新吴办事处:0510-85253006;锡山办事处:0510-88704003;惠山办事处:0510-83759251。 |
监督投诉方式 | 市社保中心纪检监督室电话: 0510-82411336 |
- 综合服务中心:无锡市广瑞路2号一楼综合服务大厅9、11、14、17、18、19号窗口;梁溪办事处:清名路380号(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7-14号窗;滨湖办事处:粱青路718号(滨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30-36号窗;新吴办事处:震泽路28号(新区科技交流中心)7-10、12号窗;锡山办事处:东亭镇二泉中路139号(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3-28号窗;惠山办事处:惠山大道108号(国慧电子商务大厦东南角裙楼四楼)16-18、21-24号窗。
- 电话:征缴管理部:0510-82411334;综合服务中心:0510-81880505;梁溪办事处:0510-85727563、83158177;滨湖办事处:0510-85701051;新吴办事处:0510-85253006;锡山办事处:0510-88704003;惠山办事处:0510-83759251。
- 市社保中心纪检监督室电话: 0510-8241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