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3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82MB1630258B432202301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如皋市户籍或一方具有如皋市户籍的适婚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时参加体检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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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报告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增补依据
-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3-8727757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13-87529571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权利主要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受保护权、收益权、陈述权、申辩权、行政监督权等;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义务主要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