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
扬州市

1

到现场次数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01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31933322014016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提交申请材料,确认贷款金额和抵押物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各社区、街道(村)人社服务站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经工商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依法登记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1.在我省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2.在我省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3.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4.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各类证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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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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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扬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暂无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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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征信报告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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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创业者申请,社区村审核 2.0工作日 申请材料真实、企业正常运营
2 街道(乡镇)审核 2.0工作日 材料完备
3 人社部门审核 2.0工作日 材料完备
4 担保部门尽调放款 4.0工作日 担保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尽调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银发﹝2017﹞66号)

  • 增补依据
  • 一、支持对象 扬州市区范围内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人员)和小微企业。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群为富民创业贷款重点支持对象,其他城乡创业者,贴息标准减半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个人创业者 1.在我市居住和生活,法定劳动年龄内; 2.在市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3.项目注册五年内,申请的贷款仅用于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 4.申请人信用记录良好。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及5万元内小额消费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 在我市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5年内的小微企业。(删除)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支持人群,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申请富民创业贷款。 二、贷款期限与额度 1.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一年期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续贷,累计不超过3次。 2.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个人12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申请一年期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续贷,累计不超过3次。 三、贷款利率和贴息 (一)个人创业者 1. 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200BP,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财政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3.贴息时间:贷款结清后由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汇总利息金额,担保机构按季度向财政局申报贴息。 (二)小微企业 1.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200BP,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财政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上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最高补贴200BP。 3.贴息时间:贷款结清后由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汇总利息金额,担保机构按季度向财政局申报贴息。 四、贷款流程 (一)个人创业者 1.贷款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到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份; (2)《带动就业花名册》(附件2)及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人民银行打印)1份; (5)需要提供抵、质押物的,提供权属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担保证明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2.资料审核:社区(村)在收到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经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上报至所在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上报至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并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一交给担保机构。 3.贷款办理:担保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交经办银行办理。经办银行在相应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一)小微企业 1.贷款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附件3)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份; (2)企业征信报告(人民银行打印) (3)《企业带动就业花名册》及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附件4); (4)企业与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2份; (5)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2.资料审核:社区(村)在收到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经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上报至所在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上报至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并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一交给担保机构。 3.贷款办理:担保机构和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及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交经办银行办理。经办银行在相应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80978551
监督投诉方式 12333
办理地点
  • 各社区、街道(村)人社服务站窗口
咨询方式
  • 80978551
监督投诉
  •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