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认定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认定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26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31933322014265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B1-B8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21号)第一条:(1)非省内户籍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2)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3)在省内某市(县、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在地;(4)在省内各市(县、区)缴费年限均未满10年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为省内最后一个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所在地。第二条:(1)省内户籍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2)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延长缴费地为户籍地;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在其他非户籍地缴费均不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为户籍地;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户籍地延长缴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其他证明材料(高级工程师等各类证件、女管理岗位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户籍底册、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本省的相关材料等)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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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档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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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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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风险告知书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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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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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申请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风险告知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家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第一章 省级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四章 省级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3]321号 全文 省级 关于调整部分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89号 全文 省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9]391号  第三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978696、0514-80978690
监督投诉方式 0514-12333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B1-B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978696、0514-80978690
监督投诉
  • 0514-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