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博物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活动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2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6685Y332202202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本事项为主动公共服务,无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本事项为主动公共服务,不需要提供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参观、讲座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博物馆条例》(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公布 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博物馆应当对学校开展各类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 增补依据
-
依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7961671、0514-87961672;信件: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14-80989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