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畜牧新品种及畜牧、牧草、饲料等新技术的推广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00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6757P3322020019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A29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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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相关法律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每月一次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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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第六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2088739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14-80988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