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6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695X73322016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文昌东路 9 号 市民中心 2 号楼 C 厅 02 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本事项为主动服务,暂无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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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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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7961643;0514-8733223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0988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