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7039B332201701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一层C厅09号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此事项不需要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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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事项为主动公开服务,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
暂无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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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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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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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4-87318736、87320763;0514-87110165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0514-87961658,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