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情况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情况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702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7039B3322017028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层C厅C09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年度报告。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本事项为主动公开服务,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暂无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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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供水水质信息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年度报告。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110165 0514-87320763; 窗口咨询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层C区C09市住建局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14-87961658; 窗口投诉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层C05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层C厅C09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4-87110165 0514-87320763; 窗口咨询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层C区C09市住建局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514-87961658; 窗口投诉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层C05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