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情况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2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7039B3322017028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层C厅C09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年度报告。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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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事项为主动公开服务,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
暂无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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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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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供水水质信息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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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年度报告。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4-87110165 0514-87320763; 窗口咨询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层C区C09市住建局综合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14-87961658; 窗口投诉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层C05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