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月
扬州市

1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安全用药月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72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710023322072008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其他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现场举办的公共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25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4号楼1019室
办理时间 春季、秋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5:00~18:00;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30(每年10月组织宣传工作)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年度工作文件部署开展工作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无需申请材料

暂无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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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7号) 三、主要任务(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6.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媒体、专家等各有关方面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有效机制,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建设省、市、县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到“十三五”末,舆情监测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计划,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安全用药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传播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17〕79号) (备注:根据总局年度工作文件部署开展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9332650
监督投诉方式 0514-89332639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25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4号楼1019室
咨询方式
  • 0514-89332650
监督投诉
  • 0514-8933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