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报告查询
扬州市

1

到现场次数 

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26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7207D3322026003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 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C51、C5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9]45号)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企业有效证件原件供查验,并留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企业有效证件复印件备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有效证件原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并留加盖公章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有效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其中,企业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 可以自备填写完成《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2019年7月15日施行。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企业有效证件原件供查验,并留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企业有效证件复印件备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有效证件原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并留加盖公章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有效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其中,企业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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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1号)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题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 【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修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9〕45号) 附件1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第四条 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第五条 企业法人代表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明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见附1),并留企业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明证件复印件备查。 企业法人代表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见附2)、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其他证明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经办人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明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936807
监督投诉方式 0514-87936817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 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C51、C52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936807
监督投诉
  • 0514-8793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