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教育培训
扬州市

1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档案教育培训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75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46883203X73322075002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其他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主动提供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档案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档案馆 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府西巷8号505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在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后即可登录学习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网上远程教育平台随时进行,全天候提供服务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2、《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六条 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881627
监督投诉方式 0514-87861929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档案馆 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府西巷8号505室
咨询方式
  • 0514-87881627
监督投诉
  • 0514-8786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