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7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46883203X73322075003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档案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档案馆 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府西巷8号505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自然人或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扬州市档案馆展厅参观人员登记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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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881627
监督投诉方式 0514-87861929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档案馆 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府西巷8号505室
咨询方式
  • 0514-87881627
监督投诉
  • 0514-8786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