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07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701427670214322007013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建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7014276702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五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指导,按照规定职责对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86222820
监督投诉
- 电话:0518-86222394、8622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