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核定
赣榆区

1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核定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13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7562978836D432201413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符合条件供养遗属必须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三楼综合窗口(赣榆区黄海路297号东辅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 省政府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4〕2号):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②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③子女未满18周岁的;④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⑤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⑦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4]13号):①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在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办理离退休手续前已按原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确认为供养直系亲属,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符合现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企业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司法机关的结论性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社保卡或银行卡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查看更多
5

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查看更多
6

与死者有亲属关系书面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服务提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审批表
办理结果样本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审批表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级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二十五条 省级 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4]2号 全文 省级 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4]13号 全文 省级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102号 全文 省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186号 全文 省级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79号 全文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需要携带的材料
答:
1、退休证原件;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3、申报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具备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还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遗属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②遗属与死亡人员关系、遗属身体健康状况、遗属无经济收入,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所在村或社区证明);③遗属银行一类账户复印件(工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商行(信用社)) ④遗属近期一寸照片3张。
问:
业务申报地点
答:
赣榆区文化路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14号二楼退管股
问:
业务联系电话
答:
0518-86215765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6215765
监督投诉方式 0518-12333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电话0518-80218031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网址http://kaifa.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三楼综合窗口(赣榆区黄海路297号东辅楼)
咨询方式
  • 0518-86215765
监督投诉
  • 0518-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