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26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7562978836D4322014326002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东路297号和安大厦东附楼3楼,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东路297号和安大厦东附楼3楼网上自办区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①在市场监管部门合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②经营正常的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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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为求职、招聘提供服务。十六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三十四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8-12333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8-86223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