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75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320707468127090P4322075003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赣榆区档案馆 | 实施主体编码 | 12320707468127090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8-86031787
监督投诉
- 0518-8603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