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清江浦区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310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12MB045407X24322014310001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2-9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14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男性未年满50周岁和女性未年满40周岁;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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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3531362
监督投诉方式 0517-83516564
办理地点
  • 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2-9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3531362
监督投诉
  • 0517-83516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