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5007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12MB045407X24322014315007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基于本人申请并确认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601室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14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①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②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按规定提交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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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办理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 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 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 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351666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3516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