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登记
清江浦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登记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32301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12MB045407X24322014323011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2-9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14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①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②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继续参保的; ③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自愿参保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此材料可从电子证照库(超管)获取,实现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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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参保登记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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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统一办理的实施意见》 (苏人社函〔2020〕321号) 全文 全文 【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 (苏政发〔2020〕45号) 附件1第三条 (一)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我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先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二)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继续参保的,按我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我省就业登记地办理继续参保手续。(三)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按我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我省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地方政府规章】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政府146号令) 第九条 第九条 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共享信息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在注册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当依法及时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等信息传递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负责建立缴费关系。 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就业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灵活就业人员的新增、变更等信息传递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负责建立缴费关系。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3531362
监督投诉方式 0517-83516564
办理地点
  • 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2-9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3531362
监督投诉
  • 0517-83516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