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36002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12MB1616384H4322036002001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淮安市清江浦区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融媒体中心金品大厦8楼1311室医保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14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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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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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3516665、83516556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3832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