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104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469L432201104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窗口或淮安市涟水县郑梁梅大道9号民政局8楼803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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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信息记录材料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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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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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记录继续教育情况 |
办理结果样本 | 记录继续教育情况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民发〔2009〕123号)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 社会工作者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并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 增补依据
-
无
常见问题
问:
1、社会团体中会员人数有什么要求?
答:
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问:
2、社会团体名称不得有那些内容和文字?
答: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
③有迷信色彩的;
④违反社会道德风尚的;
⑤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部队番号和其他法人的名称;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382206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2321080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法律】《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