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12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5573432201412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H区106号综合窗口或涟水县经济开发区4楼407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办〔2015〕183号文第一条:①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②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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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到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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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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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劳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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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户口挂靠协议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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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迁移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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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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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符合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补贴对象。经人社部门审核列入新型学徒制计划,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符合有关申领补贴条件的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单位)。(2)补贴标准。按照《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9〕177号)执行相关规定。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符合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补贴对象。经人社部门审核列入新型学徒制计划,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符合有关申领补贴条件的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单位)。(2)补贴标准。按照《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9〕177号)执行相关规定。 |
3 | 审批 | 0.2工作日 | 符合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补贴对象。经人社部门审核列入新型学徒制计划,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符合有关申领补贴条件的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单位)。(2)补贴标准。按照《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9〕177号)执行相关规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户口页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办〔2015〕183号:第一条 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7-82380795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2380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