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18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5573432201418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18号综合服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令时: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四条 参保人员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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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或社保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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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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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0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1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证明 |
办理结果样本 |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证明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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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第七十四条 国家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十四条 省级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四条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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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7-82399390;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1号社会养老保险科、邮政编码:223400;窗口咨询地址:政务服务中心B区18号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17-82382878;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1号社会养老保险科、邮政编码:223400;窗口投诉地址:政务服务中心101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