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5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MB1B091622432202501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O区235-236号应急管理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14:30-18: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 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 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危化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足300人的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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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生本人学历证明原件扫描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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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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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培训合格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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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2 | 考试 | 0.5工作日 | 成绩合格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能收费。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7-82381738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7-896718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