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施建设与维护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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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与维护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701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3322017010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没有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没有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A07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根据平台反馈及实际情况而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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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施建设与维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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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维修的实际情况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十九条 【行政法规】《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十九条 https://baike.so.com/doc/4054737-4252988.html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083002
监督投诉方式 盐城市住建局网站电话:0515-88423711。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A07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083002
监督投诉
  • 盐城市住建局网站电话:0515-884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