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情况
盐城市
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情况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702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3322017028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年度报告。

  • 增补依据
  • 【部门规章】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guizhang/200704/20070412_763846.html

咨询方式
  • 0515-69083002 ;0515-88423011
监督投诉
  • 0515-884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