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2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26L3322017028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没有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没有特别程序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住建局A07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每月主管部门自主公示行政相对权利和义务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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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供水水质信息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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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部门规章】《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年度报告。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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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第二十二条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guizhang/200704/20070412_763846.html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69083002 ;0515-8842301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8423011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