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0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03X13322014016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经工商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依法登记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①在我市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②在我市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③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 5 年内登记注册;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④申请人最近 5 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10类重点群体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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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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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群体的需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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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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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创办的实体全体职工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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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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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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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银发﹝2017﹞66号)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68609406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8327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