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非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09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03X13322014095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7号、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己满15年,患有大病重病,不能继续工作,申请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被鉴定人近亲属代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与被鉴定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原始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病理报告、手术记录、出入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暂无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非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暂无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实行每年分病种指定时间集中统一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7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2、《关于加强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406号);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苏社部发〔2002〕8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0500748
监督投诉方式 0515-68010748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7号、8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0500748
监督投诉
  • 0515-6801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