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10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03X13322014100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人民南路28号盐南高新区新龙广场4号楼1楼档案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密封、盖章的人事档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无,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无,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一条 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第二条 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第四条 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二、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便民利民(四)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198709;0515-86668709。
监督投诉方式 12333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人民南路28号盐南高新区新龙广场4号楼1楼档案室
咨询方式
  • 0515-88198709;0515-86668709。
监督投诉
  •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