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19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03X1332201419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区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2楼B区5、6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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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销通知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法律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其中之一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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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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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信息表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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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第五十七条 国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省级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3号 第九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050021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