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2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03X13322014208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未达到上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重点群体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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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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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合同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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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重点群体人员花名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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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现有职工花名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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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微企业认定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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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小微企业)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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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人代表《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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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财政指标下达后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银发﹝2017﹞66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8609406
监督投诉方式 0515-88327824
办理地点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609406
监督投诉
  • 0515-88327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