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2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03X1332201422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B17-B18窗口(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二楼)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已办理失业登记 ,处于正常失业或有有效的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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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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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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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15个工作日、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
办理结果样本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8号)
- 增补依据
-
【部门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常见问题
问:
创业证能否按居住地办理?
答:
目前只能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0500098、0515-80500059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8327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