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30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16003322023019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各级基本预防控制机构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39号209室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对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的,可以根据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鉴定办法申请鉴定。 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对设区的市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再鉴定。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申请报告 |
暂无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69930824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8332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