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实时(逐小时)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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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空气质量实时(逐小时)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6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240K3322016004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3综合窗口;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本事项为主动服务,暂无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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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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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 4.2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6.4任何情况下,有效的污染物浓度数据均应符合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应视为无效数据。 3.14“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修改为:“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663 2013) 4.2.2 基本评价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共6项。 数据统计要求依据6。 数据统计方法依据附录A。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660734,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jsychb.yancheng.gov.cn/查询
监督投诉方式 0515-12369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3综合窗口;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咨询方式
  • 0515-86660734,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jsychb.yancheng.gov.cn/查询
监督投诉
  • 0515-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