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6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014360760J432201600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生态环境局603办公室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本事项为主动服务,暂无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6690659
监督投诉方式 0515-66690551或12345
办理地点
  • 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生态环境局603办公室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6690659
监督投诉
  • 0515-66690551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