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003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60824G4322020038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60824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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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文件】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苏农办渔〔2019〕12号) 第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工作,全面提高渔业管理人员和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开展2019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工作文件】 《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9〕10号) 第五条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8345181
监督投诉
- 0515-666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