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08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80143683671432200801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共盐都区委统战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5、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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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需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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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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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
办理结果样本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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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1号)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素质,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地方招生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义务教育后阶段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给予适当照顾。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8426902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8116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