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
盐都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水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2006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562929401C432202006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无需材料

暂无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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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水产品上市销售。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第四十条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第四十三条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1999689
监督投诉方式 0515-88585281;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G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1999689
监督投诉
  • 0515-88585281;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