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盐都区

3

到现场次数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05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28562941566D4322014050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3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办事大厅申报、现场查体、现场专家普查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世纪大道1188号一楼113A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按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筹安排)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社保缴纳需满15年以上,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目录且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暂无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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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效的医学诊断,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恶性肿瘤病人需提供病理报告)等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暂无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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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病退鉴定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暂无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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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一般 办结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23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和运营,并将所得收益和所得利息并入相应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增值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免征税费。《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二)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1998112
监督投诉方式 0515-12333
办理地点
  • 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世纪大道1188号一楼113A室
咨询方式
  • 0515-81998112
监督投诉
  • 051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