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2553776482X432201402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大厅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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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申领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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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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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
- 增补依据
-
第九条创业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标准。市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2030558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2030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