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申领
大丰区

0

到现场次数 

14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申领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02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553776482X432201402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大厅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申领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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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

  • 增补依据
  • 第九条创业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标准。市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2030558
监督投诉方式 0515-82030575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大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2030558
监督投诉
  • 0515-8203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