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
大丰区

0

到现场次数 

14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2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2553776482X4322014208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大厅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前一年的财务报表、企业完税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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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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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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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办银行认可的足额抵、质押物权属凭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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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银发﹝2017﹞66号)

  • 增补依据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类群体自主创业。 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2030558
监督投诉方式 0515-82030575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大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2030558
监督投诉
  • 0515-8203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