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20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2572570383Q432202201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大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综合受理窗口;盐城市大丰区城东新区环湖南路6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本事项为主动公共服务,无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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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无材料 |
其他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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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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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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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5号) 59.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 【文件】《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5〕49号) 附件: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年) 20.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7033836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203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