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02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4737070337G432201402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一楼A8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苏人社发〔2015〕328号,第三章第四节:参保人员发生需要恢复已暂停结算事项,参保单位应及时为其申报办理。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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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在职人员增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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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符合恢复暂停证明材料、失踪撤销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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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变动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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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招(录)用手续和入编手续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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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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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28号,第三章第四节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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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四节:参保人员发生需要恢复已暂停结算事项,参保单位应及时为其申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附件5),并提供与恢复结算事项对应的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受理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恢复意见,报经办负责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结。
咨询方式 | 0515-8228511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