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0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568C432201401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不需要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此事项不需要特别程序 |
实施主体 |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建湖县人民南路225号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4楼406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内容真实,材料齐全;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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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业资格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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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身份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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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劳动合同或单位参保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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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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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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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3〕181号))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各地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单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和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现行规定确定。
咨询方式 | 0515-8621072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12333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