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1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568C43220141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该事项没有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该事项没有特别程序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建湖县市民广场北巷3号西楼317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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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到证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同意接收的“双向就业协议书”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毕业生登记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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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符合要求。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 增补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省政府第96号令))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应当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应当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岗位、数量、待遇以及所要求的学历、职称等条件,并在90日内向人才流动机构书面报告招聘结果。第十七条 人才应聘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毕业生推荐材料、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并如实提供本人有关情况。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214739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6211505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建湖县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5-86582286 |
地址 | 建湖县湖中南路6号 |
网址 | http://www.jianhu.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5-12368 |
地址 | 盐都区新都西路5号 |
网址 | http://ycydfy.china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