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18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568C432201418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没有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特别程序 | 没有特别程序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非必要到现场办理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服务区B01-B07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四条 参保人员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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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或社保卡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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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证明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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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第七十四条 国家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十四条 省级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四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是否收费?
答:
不收费。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223470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12333;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提供材料齐全享受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