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2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568C432201420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不需要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此事项不需要特别程序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建湖县人民南路225号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四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贴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银发﹝2017﹞66号)
- 增补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财金〔2018〕124号)) (三)加大财政贴息奖补力度。为进一步降低大众创业成本,在执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的前提下,对富民创业贷支持的十类重点群体,省级财政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按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按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对其他城乡创业者,省级财政贴息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为支持苏北地区发展,对该地区重点群体10万元(含)以下小额贷款,省级财政继续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常见问题
问:
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答: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上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21299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86262980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银发﹝2017﹞66号)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建湖县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5-86582286 |
地址 | 建湖县湖中南路6号 |
网址 | http://www.jianhu.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5-12368 |
地址 | 盐都区新都西路5号 |
网址 | http://ycydfy.china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