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2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25014387568C432201420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需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此事项无特别程序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建湖县人民南路225号西一楼3号、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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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223483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5-12333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建湖县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5-86582286 |
地址 | 建湖县湖中南路6号 |
网址 | http://www.jianhu.gov.cn/ |